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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前沿新闻记者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自4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服务工作。
告知申请人——市和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或变更经营范围时,根据《天津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向申请人出具告知书。
告知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企业完成联合审批办理后,将登记注册信息自动推送至企业设立联合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市和区县各相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通过该平台及时查询认领需要审批的企业登记信息和后续监管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前沿新闻记者吴宏 通讯员李彦 程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