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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辰区委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部署,自己认真学习了《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个人感觉这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两学一做”,做是重点、是关键。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妇联干部,要坚持学做结合,以知促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的重要讲话多次提到了群众路线,为做好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给出了方法。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全球妇女峰会上讲“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实现男女平等,还需要我们付出巨大努力。”结合我区现实,继续加快推进男女平等进程,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依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北辰区妇联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稳定为大局,按照“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从关注弱势妇女群体、关注妇女群众需求、关注妇女儿童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以解决妇女群众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和缓解各方面的问题与矛盾,使妇联信访维权工作更加实效化。
2015年,区妇联共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共计44件,其中来信4件,来访4件,来电36件。从信访数量上来看,信访案件较往年同期有所提高。一方面说明妇联加大了宣传力度,群众对妇联工作职能知晓率明显提高;另一方面说明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她们逐步懂得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信访类别上来看,信访案件呈现多样化。涉及婚姻家庭类31件,占信访总数的70.5%;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5件,占信访总数的11.4%;人身权益1件,占信访总数的2.3%;财产权益5件,占信访总数的11.4%;其它类2件,占信访总数的4.5%。从信访反映的问题上来看,除了婚姻家庭领域以外,妇女的人身、财产和文化教育权益等各个方面都有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出嫁女利益受到侵害等也占一定比例。从信访诉求上来看,妇女群众在行政干预、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心理调适等方面都有需求。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各类家庭婚姻案件仍是上访的重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观念不断变化,家庭财产不断增多,婚姻家庭类问题表现为家庭纠纷、配偶有外遇、家庭暴力、离婚咨询等,此类问题成为妇女信访的首要问题。
2、家庭暴力问题依然值得高度关注。在31件婚姻家庭类信访中,家庭暴力12件,占38.7%。究其原因是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赌博等恶习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另外,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尚未根除,一些男子仍有大男子主义思想,惟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以施暴压服女方。再者有些男人在外沾花惹草被妻子发现,或是因丈夫有了第三者,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共识的,女方遭受家庭暴力。
3、财产权益纠纷问题凸显。子女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成为离婚纠纷中的焦点问题。一是主动诉讼难。由于部分妇女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诉讼能力差,在离婚时自己应得到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些妇女为了摆脱丈夫的虐待,宁愿“净身出户”,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二是分割财产取证难。部分妇女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模式影响,只关心孩子学习、照顾家人,不了解丈夫交际、在外经营、经济收入等情况,当意识到为了离婚需要搜集证据时,男方早已把财产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得不到保障。三是获得过错赔偿损害难。按照《婚姻法》规定: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实际生活中,由于对上述事实取证难,导致离婚案件审理中,对妇女过错损害赔偿权益的保护很难。
4、信访维权数量持续增多。一是出嫁女和离婚丧偶带来的问题。许多村规民约以农村妇女结婚、离婚、丧偶或男方入赘等为由剥夺了她们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一部分农村妇女因为结婚或离婚的户口迁留问题引发一系列土地分配收益问题,有的不能享受村里福利待遇。二是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问题。依然存在非法辞退怀孕女工、因公受伤未落实医药费,或以原岗位被取代为由换成不符合女职工安全保护的岗位等现象。
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1、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一是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安部门对反复施暴又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采取措施较难,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害女性的合法权益。二是婚外情在对无过错方赔偿这一问题,法律规定模糊,既没有规定赔偿的具体数字也没有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按照共同财产的一定比例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因此实际上只有少数人能够得到赔偿。
2、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没有得到落实。尽管腐朽落后的传统文化观念已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但是“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观念已入风化俗,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男女不平等、妇女受歧视的现象还是依旧存在,妇女在就业、土地、财产等方面的权益还得不到切实保障。
3、部分妇女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有些妇女在合法权益明显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不清楚自己所受的损失,说明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亟待提高。有些妇女在家庭矛盾激化甚至遭遇家暴受到虐待,受到家丑不可外传的观念影响,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向有关部门求助,特别是有的妇女在遭遇家暴时,不知道还要取证、没有及时取证或不知道如何取证,更不知道可以报警,以至到了诉讼时无法举证,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4、妇联组织受职能和维权能力约束。受职能约束,妇联组织在各类上访案件中,多数是通过法律和思想道德的教育,对上访者进行心理疏导或帮助她们指引一条正确的维权之路,但单靠说教,对妇女同志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或家庭暴力起不到震慑作用。从妇联本身来讲,对有的政策并不是完全掌握,只能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帮助。在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上,显得力量过于单薄,常常感到力不从心。
建议和对策: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在“三八”维权周、法律宣传日等活动中,通过举办法律培训班、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面向广大妇女、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真正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反映利益诉求,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2、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维权社会化格局。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妇联没有执法能力,还需要借助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因此,构建多部门、多机构合作的机制是妇联表达妇女权益诉求,帮助其实现有效诉求的社会化平台。要不断加强维权工作的资源整合,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运用行政、司法、执法资源,形成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合力,为维权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形成维权社会化格局,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或造成后果的施暴者,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完善组织体系,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信访网络,加强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建设。各级妇联组织要建立排查制度,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完善调处制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按照妇联组织的工作职责,利用信访窗口作好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通过调查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耐心作好疏导工作,把妇女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天津市北辰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左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