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2003年对10项医保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初步建立起三个保障平台。
2003年天津市先后调整补充了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降低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合并特殊病和门诊起付标准等十项政策,使医疗保险由过去只面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调整为既面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又直接面向社会劳动者,本市社会劳动力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个人缴费窗口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本市成为全国较早允许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少数几个省级单位之一。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2003年全市有4万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使近10万参保患者直接受益,人均减负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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