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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的意见,省委常委会最近决定,建立省信访督查专员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广东省直机关新提任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到省信访局任省信访督查专员。这是省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是培养锻炼干部的重大举措,是我省信访工作改革和干部任用制度改革的新尝试,在全国尚属首创。
昨日(2月8日),广东省委在广州召开首批10名新上任的省信访督查专员座谈会。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刘玉浦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欧广源作动员讲话。
省信访督查专员从省直机关新任的副厅级领导干部中产生,经省委组织部考察确定后,分期分批派到省信访局工作。每批10人,每期3个月,专职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着重协调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由省信访局负责。工作期满后,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信访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任用、奖惩等的依据。新任领导干部任信访督查专员,有利于他们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律意识,提高解决问题的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应对复杂局面、驾驭全局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会议要求,新任省信访督查专员要十分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锻炼机会,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扎实做好信访督查工作。要深入基层,特别是群众上访或信访问题比较多、基层工作比较薄弱的地方和单位,直接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解决群众问题,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会议强调,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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