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办理出国劳务的中介公司,因签约外出劳务人员盗窃被遣送回国,而提起一场赔偿诉讼,要求劳务人员赔偿经济损失3.7万余元。原定于昨日开庭的本案,因故未开庭。据悉,津南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本案。
原告诉称:原、被告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被告前往日本工作。但被告在日本工作期间,与他人合谋入室盗窃他人物品共计4万余元,被日本警方抓获,并被遣送回国。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企业形象,并使原告派遣日本劳务的工作全部停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及双方所签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经济损失3.7万余元。
被告代理人接受采访时称,通过取得的证据能充分证明,原告根本就不具备办理出国劳务的相应资质,因此双方所签的协议没有效力,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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