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河每月支付250元抚养费
北方网消息:7月26日,天津西青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特殊的案件:今年刚满3岁的小佳妮(原告)将自己的亲生父亲王河(化名)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自己从出生到现在的3年的抚养费。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尚不懂事的孩子与自己的生父竟闹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带着疑问,“城市调查”记者先后采访了本案双方的当事人———徐爱芳(小佳妮的母亲)以及王河,了解到了他们之间的恩怨始末……
徐爱芳:我的辛酸往事
佳妮的出生是个错误7月27日,记者找到了徐爱芳女士。此时,3岁的小佳妮正依偎在母亲的怀抱中熟睡。
“佳妮又病了,她这两天身体特别差,时常发烧,由于没有钱,我们没去医院看病。”据徐女士介绍,她所开的照相馆近年来生意很差,至今她还欠别人1.5万元的设备钱没有还清。
“佳妮的出生应该说是一个错误,从她还未出生时就注定了要饱尝痛苦,因为她的父母没有婚姻和家庭的保障。为了生存,我每天背着佳妮做照相生意。有一天,我在楼上忙完工作回到楼下房间,却怎么也找不到佳妮了,急得我直大声哭喊。后来我才发现,原来佳妮把衣柜里的衣服都掏了出来,自己躲在了衣柜里睡着了……”说到这里,徐女士哽咽起来。
我怀孕后方知他有妻子
徐爱芳一直牢记1999年8月16日这个日子,因为就在那一天她认识了执法人员王河。
“当年我23岁,那一天我的照相馆意外遭人抢劫,后来坏人被抓住后,我来到某单位的传达室里等候有关调查。过了一会儿进来一个人,他当时见面便问我:‘你是失主吗?到底丢了多少钱?’”徐爱芳说,“后来我才知道他叫王河。”
徐爱芳告诉记者,在接下来的日子,王河多次电话联系她。在相识一周年的2000年8月16日这天,王河相约她去水上公园玩,也正是从那天起她开始对他产生了感情。
“2000年9月23日深夜,他敲开我的店门……最后我终于委身于他,不久我便发现自己怀孕了。但万没想到,我怀孕之后方知他早已有了妻室。”说到这儿,徐女士已泪流满面。
我在店里生下了女儿知道真实情况之后,徐爱芳决定把孩子做掉,她要求王河陪她去医院做流产手术,“当时他也一口答应下来”。
“但后来我去找他,他却以各种理由搪塞,直到我怀孕快三个月,我再次强烈要求他和我去做手术,他却说:‘万一是个儿子多可惜啊!好好养着吧。记着,不许瞒着我把孩子做掉。’”徐爱芳说,“虽然我痛恨王河的所为,但觉得孩子是无辜的,不知为什么,我有了做未婚妈妈的想法。”
“2001年7月14日,我忽然感觉自己身体不舒服,立刻给他打传呼,但连打十多个传呼他都没有回音。最后我是在店里把孩子生了下来,刚生下孩子,我肚子又饿,身上又痛,孩子也是又饿又哭,但始终没有人帮我。那时候,我心里有说不出的痛。”
徐女士告诉记者,直至孩子出生第五天,王河才打来电话询问情况,“当听说我生了个女孩,他在电话那头叹气了半天,然后只说了句‘好好养着吧’,然后就放下了电话。”
徐爱芳说,直到女儿满月那天,王河才第一次看望了女儿。“接下来的日子里,除了我硬逼着王河给女儿打了一次预防针之外,他便再也没有来看过我们母女二人”。
亲子鉴定后他被开除
徐女士称,王河非但不来看她们母女,甚至有一次还带人来她的店里闹事。
“早在我生孩子的前一个月,王河给了我2000元钱,让我回济南商河县老家生孩子。因为他认为如果我在天津生孩子,他的工作将受到‘威胁’。”徐爱芳说,“2002年4月1日早上7点多钟,他打来电话,要求跟我了结多年的‘恩怨’。晚上,他和多位男子突然出现,扬言要把孩子带走。我见状不妙,赶忙拨打了110报警。报警后不久,王河的上级领导赶到了现场,并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但王河说什么也不承认孩子是他的。”
据介绍,为弄清事实,有关部门进行了DNA亲子鉴定,证明佳妮确系王河的亲生女儿。“之后不久,王河就被开除了”。
无出生证欲告无门徐女士说,3年来,作为亲生父亲的王河不仅抛弃佳妮不管,而且不给抚养费。由于是非婚生子女,佳妮至今不能上户口。更为重要的是,照相馆的微薄收入现今已无法维持她们母女二人的生活。
就这样,在悲痛失望之余,徐女士抱着今年刚满3岁的小佳妮,于7月20日将王河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佳妮从出生到现在的3年抚养费。
“我写了诉状,把王河告到法院。但法院起初却告诉我因为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所以不能受理此案。得到消息的王河也对我说:‘只要你把我告倒,法院判多少我给多少。’他的话激怒了我,无奈下,我找到了律师。律师最后通过取证,帮我立了案。”
律师:母女俩让我同情
我于当天接下此案“7月的一天清晨,我刚一踏进办公室,咦,哪儿来的一个小孩呀?只见一个小女孩用一双大眼睛瞪着我,样子挺可爱的。后来我才知道她叫佳妮,今年刚满3岁。”寰宇律师事务所的曹律师向记者回忆着当初第一次见到徐爱芳母女时的情形。
“当时,徐爱芳女士一脸疲倦的样子,她递给我一份起诉书,说道:‘我今天把女儿带来,希望律师能尽快帮孩子拿到抚养费,可我没有钱。’”
曹律师告诉记者,这是一起私生女向亲生父亲索要抚养费的案件。起诉书中讲述了佳妮的生父抛下她们母女不管的事实,佳妮要求其父王河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直到其独立生活为止,同时徐女士还代女儿要求王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新《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应享受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因此佳妮请求的抚养费是正当的。身为律师的我十分同情母女俩的遭遇,于是我征得了有关领导的同意后,让徐女士写了一份缓交诉讼费的申请,并于当天接下了此案。”曹律师说。
不履行抚养义务证据确凿谈到本案细节,曹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上讲,DNA的鉴定证书足以证明孩子是王河与徐女士亲生的。王河在法庭上也承认孩子是他的,问题只在于抚养费的给付数量上。
“我接受了徐女士的委托,担任这个案子的代理人,并在开庭前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通过对事实过程的分析,我认为被告作为原告的亲生父亲,不履行抚养原告的法定义务,其事实清楚、确凿证据。”
曹律师告诉记者,首先,被告确系原告佳妮生父。公安部门的DNA检验鉴定书的鉴定结论明白无误地写明:“认定徐佳妮系王河与徐爱芳的亲生女。”
其次,被告不履行抚养原告的义务。我国《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另据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王河:我有我的看法
7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王河目前所在的工厂。出来迎接记者的中年女士自称是王河的妻子,她告诉记者王河因厂子的事去外地出差了,几天后才能回来。
7月29日上午,记者在西青区人民法院门口见到了王河,王河起初不愿意接受采访,在记者努力劝说下,王河才说出了他对此事的看法。
生下孩子是她存心的
王河开门见山地对记者说:“徐爱芳跟人所说的一切都是假的,生下孩子是她存心的,我多次劝说她打胎,但没有用,徐爱芳生下孩子的目的就是能够以此来威胁我。”
被辞是因为考核不合格
王河表示,他跟孩子没有感情,即使与孩子见了面都会不认识,但他经常跟孩子通电话。同时他强调,他是“因为单位考核不合格才被辞退的”。
谁说孩子没有户口?
随后,王河向记者提出了一连串反问:“我不认孩子为什么还要给抚养费?谁说孩子没户口?没户口法院怎么能受理?”
他说,他和他的妻子感情非常深,而夫妻之间主要是靠感情维系。虽然他的感情“丰富多彩”一些,但更倾向于他的妻子。“就是和徐爱芳发生关系也不希望要孩子,最后之所以因为孩子问题闹到法院,是因为徐爱芳想让我跟她过,不成后才发生这种情况。”王河如是说。
镜头
徐爱芳:7月26日的第一次开庭中,佳妮仿佛感觉到那一天将决定自己今后的命运,因此法庭上的佳妮一直表现得很躁动,不停地在地上走来走去。
这时,有人让我把孩子抱起来以防意外,我便把孩子搂进怀里。可不知为什么,佳妮平生第一次不肯让我抱她,她在我的怀里拼命地挣来挣去。没办法,我只好又把她放在地上,谁知道她竟然闹着要往前挤,而前面正是法庭审判的地方。
“爸爸!爸爸!”佳妮突然大声喊,而此时的法庭上一片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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