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初每月210元提高到目前每月530元
北方网消息: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自1995年1月正式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至今,9年时间一共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已由最初的每月21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月530元。
据了解,本市在1994年12月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本市对最低工资标准的8次调整是:1995年7月,由每月210元调整为每月240元;1996年7月,由每月240元调整为每月270元;1997年6月,由每月270元调整为每月290元;1999年7月,由每月290元调整为每月350元;2001年3月,由每月350元调整为每月412元;2002年7月,由每月412元调整为每月450元,同时首次发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元;2003年9月,由每月450元调整为每月480元;最近是第八次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480元调整为每月530元,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由每月470元调整为每月51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元调整为每小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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