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的“的哥”、“的姐”们有不少都是下岗失业人员,可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不能像其他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从而失去了很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机会。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本市有关部门获悉,从20日起,出租汽车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有申领《再就业优惠证》要求的,可到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办理申领手续。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后可享受减免税费的相关优惠政策。
《再就业优惠证》鼓励自谋职业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出租汽车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可以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政府的帮扶,让作为“城市名片”的出租行业增色。尤其现在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方式。目前,在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约有30%是自谋职业。为了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轻他们的税费负担,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和乱收费。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符合规定即可办证
凡2002年9月30日—2005年12月30日期间,从事个体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纳税人及本市出租汽车公司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直接到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申请办理:1、1984年以前参加工作,因生产经营原因下岗,在社会上没有找到工作的国有、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以及1984年后参加工作,年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期满尚未实现再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3、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尚未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人员;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出租汽车行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将由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粘贴统一标志。领取这种《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本市全部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种人不能领优惠证
据介绍,企业内部的退休、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前(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运)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没有办理失业登记或无再就业愿望的人员等这三大类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咨询电话:2301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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