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天津市交管局了解到,为了推行运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尽快撤除交通事故现场,减少因轻微或没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阻,从今天起,当事方“私了”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将不予以行政处罚。可以“私了”的事故而当事人不撤离现场报警的,交警赶赴现场处置后,将依法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市交管局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做出了新规定:交通事故是意外原因造成或经调查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并不能确定各方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赔偿的,交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交管部门接报案后,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除刑事案件移交主管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他行政案件不予处罚;当事人不撤离现场报警,交警赶赴现场处置后,依法对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如何适用
北方网消息:交管部门提示驾驶员,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等文字记录,当事各方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没有达成协议的,应向交警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警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调解后,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