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获悉,去年,天津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把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通过对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专查和日常巡视检查,先后检查用人单位38860户(次),涉及劳动者327.9万人,接受群众举报投诉15114件(次),处理紧急突发事件136起,立案查处劳动违法案件2014件,下达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理决定书1755份,处罚违法单位231户。
据了解,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监察执法活动,监督用人单位与10.63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19.3万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4128.4万元;督促1100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追缴社会保险费6768万元,其中补缴养老保险费4161万元,失业保险费1866万元,医疗保险费741万元。针对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了对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制定了建筑业为农民工建工资卡实行月预付、季结算由银行代发工资的支付办法。实行了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制度。截至去年底,已有15.03万名农民工拿到了工资卡,6万多名农民工签订了专用劳动合同书,依法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去年群众举报投诉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欠缴少缴养老保险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参加医疗保险等问题比较集中。全年共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689件,结案率达96.03%。通过日常巡视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4022户。纠正用人单位自定的违法规章1800多条,督办落实整改补办各种劳动用工手续670余件,纠正违反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规定单位109户,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85户。
今年,天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针对一些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上保险,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损害职工接受培训权益,侵害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的补偿权益,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以及骗取社会保险费等欺诈行为,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工作。将今年确定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权执法年。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法律手段,加强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欺诈求职者以及医疗机构恶意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经查实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或中介服务组织及负责人,要严厉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劳动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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