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关于修改《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房凤友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树明所作的关于《〈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及宣读的决定草案。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秀英所作的关于《天津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制定和修订好这几项地方性法规,对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本市燃气的管理,保障燃气的安全和正常供应,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加强人才流动的管理,规范人才流动秩序,促进人才的合理配置;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本市图书、报刊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维护出版活动的正常秩序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民主、热烈的气氛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踊跃发言,充分发表审议意见,为高质量地制定和修订好这几项地方性法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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