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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为期两天的中荷“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研讨会7月18日在津召开。会议就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荷兰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检察院检察长彼得·万·卡斯特伦先生、荷兰耐美根大学刑法学教授彼得·塔克出席开幕式并致词。
赵虹在致词中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荷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研讨会在津举行表示祝贺。他说,随着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中国对人权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立法系统、执法系统和监督系统。中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监督司法活动,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在检察事业的发展与改革中,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与外国司法机关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符合现代法制文明要求和司法规律的成功经验与有益做法,完善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相信通过这次研讨会,中荷两国检察机关必将进一步加深了解,增进共识,加强交流,扩大司法合作,为推动中荷两国友好关系发展做出贡献。
李宝金在致词中说,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人权保障在中国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标志着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追求的基本价值和根本目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在严格执行实体法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法,文明高效地办理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各项权益,已成为实现“公平、正义”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这次会议为我们创造了宝贵的学习交流机会,希望与会的天津检察官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推动天津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研讨会上,彼得·万·卡斯特伦检察长、彼得·塔克教授等专家就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制衡、决定起诉和不起诉标准等6个专题进行了讲座。两国检察官和专家还围绕会议主题和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比较研究不同法律体系下的制度、程序,相互学习借鉴有益经验与做法,为深化中国检察机关改革,促进法制文明的发展和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提供了参考。
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有来自荷兰的法律专家、学者,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共2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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