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高博):近日,司机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花8万余元购买了某服务公司对外承租的二手车辆,办过户手续时才发现真相,现该车已被车管部门扣留。该服务公司是否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于某是否可向该公司索赔经济损失?
记者从专业人士那了解到,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无过错责任的首要要件是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而该案尚未侦破,无法证明于某确已交付8万元。因此,就不能构成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服务公司也就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自然也不该赔付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