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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用人单位再不能随便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就业补助金。这是天津市近期出台的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一批新政策之一。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新规定,市民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电话详细咨询。
“炒”员工,得给就业补助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近日,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就业补助金;劳动者有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约,双方必须按照对等原则支付违约金。
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被竞业禁止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不低于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标准的二分之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月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水平,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应本着合法、对等和适量的原则,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十二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指违约行为发生前十二个月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据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单位未参加工伤险 职工也享保险待遇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职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新规定:今后,凡未参加工伤保险企业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将也有得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后,追索工伤赔偿要留存好相关资料。有些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合同,职工要留心收集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如员工手册、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等。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还要注意留存病历及住院、出院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未申报工伤,受伤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受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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