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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积斌]:
下面请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同志发言,请中国网通广东佛山分公司职员杨钦同志做准备。
(2005-09-27 13:29:56)
[袁白薇]:
各位主持人,各位听证人:
下午好!我是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现就“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陈述如下:
我们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作适当提高,并可由地方在规定的幅度内适当浮动。主要考虑: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济得到持续、健康、稳定增长。据统计,2004年全国的GDP为136515亿元,比1993年的34634亿元增加近3倍;2004年全国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为16024元,比1993年的3371元增加近4倍。与此同时,居民消费支出也不断提高,2004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为7182元,比1993年的2111元增加了2倍多。
《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提高了87.5%,但与各相关经济指标增长相比仍然偏低。
(2005-09-27 13:30:23)
[袁白薇]:
二、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减除费用标准应兼顾考虑各地消费支出水平不同的因素。以上海为例,1993年上海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3530元,按人均负担率1.71计算,城镇职工的月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503元,低于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2004年上海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12631元,按人均负担率1.99计算,城镇职工的月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2095元。
如果将减除费用标准定为1500元,则部分地区城镇居民的基本消费支出水平与之尚存在一定的距离。
三、由于立法程序的复杂性及法律的严肃性,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后可能要经历一段时间才会再次修订,因此,对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应留有适当空间。
为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更好地与国家经济发展、个人收入提高和消费支出增长相适应,建议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作适当提高。
(2005-09-27 13:31:26)
[袁白薇]:
另外,根据1994年分税制改革所确定的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在中央税权集中、统一税政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限,可规定所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在执行一定期限后,由省级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负担原则。
以上是我的陈述,谢谢!
(2005-09-27 13:32:11)
[刘积斌]:
下面请中国网通广东佛山分公司职员杨钦同志发言,请中国石油化工公司抚顺分公司腈纶化工厂工人马肖同志做准备。
(2005-09-27 13:32:36)
[杨钦]:
此标准偏低,在现阶段,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应提高至2000元较为适宜。主要理由如下:
(2005-09-27 13:33:29)
[杨钦]:
必要性
1、个人用于生计的必要费用已经大幅度增加。这点在草案说明中也有了很详尽的解释。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 91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1143元/月。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近几年来城镇居民平均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长,来京前,在媒体帮助下,我获得了一千多条信息,从中可以看出,现在的成年人,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供养人口很多,再加上用于上学、治病、住房等的费用,相当一部分家庭人均负担超过了每月1500元,且物价水平每年不断增长。因此,标准定为1500元偏低。
(2005-09-27 13:34:42)
[杨钦]:
2、职工工资收入有了较大提高。1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收入有较大提高。1993年,在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按照国家统计局2005年8月的统计资料,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人口为2.96人,每个家庭平均就业人口为1.51人,8月份人均收入为895.18元,那么可以得知城镇家庭中就业人口的收入: 895.18*2.92/1.51=1754.79元。如果以1500元为减除费用标准,在某种意义上等于每个就业者都要交个人所得税,这违反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的根本目的。
(2005-09-27 13:36:52)
[杨钦]:
1.本人意见比草案标准提高500元,根据相关数据估算能基本适用5年时间,使法律具备前瞻性和相对的稳定性,避免动辄修改法律,从而提高公民的认同,有助于依法治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最好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作一次调整。)
(2005-09-27 13:38:37)
[杨钦]:
2.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有助于降低征收成本。据美国国内收入局1992年年报统计,当年税收征收成本65亿美元,占税收收入总额11207亿美元的0.58%。新加坡的征收成本率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而在我国,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测算,到上世纪末中国的税收成本率约为5%~8%。
以上表明目前我国个税征收成本处于较高水平。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从绝对值来说,2000元比1500元提高了500元,无疑中减少了许多征税对象,从而节约了征收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税改的收入损失。
(2005-09-27 13:39:11)
[杨钦]:
3.适当提高减除额,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奔小康的良好氛围。对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有了新的参照标杆,从而增强对社会财富创造的能动性和紧迫感,激励全国各地协调发展。2000元的标准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显的信号,社会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由于2000元比较适中,另一方面也能避免社会出现的浮躁氛围,保持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2005-09-27 13:39:50)
[刘积斌]:
下面请中国石油化公司抚顺分公司腈纶化工厂工人马肖同志发言,请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樊小斌同志做准备。
(2005-09-27 13:40:22)
[马肖]:
我此次与会所持的观点是下调个税减除费用标准。支持我这个观点的理由是:
(2005-09-27 13:44:01)
[马肖]:
一,适当降低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公民的纳税义务和意识还不是很强,有一部分人总认为纳税是别人的事情,或者是有钱人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即使有关系也认为偷钱耻辱,而偷税漏税是占公家的无所谓,可见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亟待加强。
那么,为什么扩大纳税的人群范围就能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呢?就拿我们单位来说吧,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长,纳税额也逐渐提高,大家对纳税的一无所知到现在对税额的精打细算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多收入多纳税大家都习以为常了,没觉得有什么不妥。由此可见,人的意识往往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
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几年我国公民对税收的关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我想这是公民积极纳税分不开的,但是不是也与扩大了的个税纳税人群有关系呢?所以,由80年代的富人缴税到现在的工薪成为个税主力,单从普及纳税意识上来说,何尝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减除标准过高,将使我们失去刚刚得来的纳税意识“阵地”。
另外,我还想说的也往往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那就是扩大纳税范围,还可以对我们的下一代纳税意识培养有一定的好处,因为有更多的孩子从小就从父母那里知道有收入以后要缴税,耳濡目染,时间久了纳税意识也就培养起来了,这其中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是难以估量的。
(2005-09-27 13:44:40)
[马肖]:
二、提高个税能不能缩小贫富差距呢?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调高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事实并不是这样。我举个例子,例如标准定为1500元,那么月收入900元,减交5元,月收入1000元可以少交10元钱。月收入1500可以少交45元,那这十元二十元的减免对低收入者能有多大帮助呢?对高收入者又能有多大的约束呢?谁获得的收益最大呢?那些收入低于800元的人岂不是更可怜。所以解决低收入者的根本之道还是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大家积极纳税,国家有钱了,经济上来了,大家收入也就上来了,我们要相信政府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
(2005-09-27 13:45:18)
[马肖]:
三、有专家计算,如果执行1500元的标准,那么国家税收每年减少200亿元,有人认为,我国全年税收2.5万亿左右,完全可以承受这200亿元,对此,我不敢苟同。前不久我看到一篇报道,说我国高校国家一年计划投入4000亿元,而实际投入800亿元,你还能说我们国家不缺钱吗?即使这200亿元对国家来说真的不算什么,与其少交个10元20元的,还不如让国家用它来干点有意义的事情,比如说成立个教育基金,当然这只是假如。
如果建一个希望小学需要200万元,那这200亿元可以建一万个希望小学,我们“祖国的未来”就都可以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内读书;如果资助一个贫困大学生需要5万元,那么它可以解决40万个贫困大学生的上学问题,我们也不用在每年高考后看到那么多成绩优异,却因为家境贫困而无法圆自己大学梦的辛酸的报道;一年投入200亿元,十年就是2000亿元,百年育树,十年育人的道理我想大家都懂,当这批投入变成回报的时候,其发挥的效能定将成几何倍爆增,中华民族何愁不能崛起!
调高个税减除标准并不能给低收入者带来多少好处,却给国家带来很大的损失,我们还只是发展中国家,我们需要全国人民上下一心完成祖国崛起的神圣目标,有时候,人是需要一点牺牲奉献精神的。
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月收入500多元,那时候我还不知道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后来在纳税一栏中出现了一元多钱,我当时想这点钱太少了吧。现在我每个月纳税在百元左右,随着纳税额的增长,不但没给我带来负担,反而消费能力照比十年前有很大提高,所以说,纳税额与个人收入是成正比的。我的梦想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全民收入的增长,有一天我的缴税额能是500元,1000元,到那时,就是我们伟大的祖国国富民强繁荣昌盛的时候。最后我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下,那一天一定就会很快到来!
(2005-09-27 13:47:13)
[刘积斌]:
下面请宁夏石化公司樊小斌同志发言,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陶成群同志做准备。
(2005-09-27 13:48:06)
[樊小斌]:
尊敬的各位听证人、在座的各位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听证人给了我一个普通公民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机会。我叫樊小斌,来自位于宁夏银川的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
(2005-09-27 13:48:35)
[樊小斌]:
本人认为此次草案中将减除费用标准定位于1500元还是比较适宜的。以我所处的城市银川为例,根据《2004年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字,2004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5243元(1270元/月,宁夏则为1225元/月),由此可以看出以现在的800元减除标准加上应该免税的“四金”,即便是在宁夏这样一个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只要你有薪金收入,几乎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以我个人为例,由于所处行业是被媒体称为“垄断行业”的石油天然气加工业,属于中国石油旗下的地区分公司。收入在本地处于中上游水平,现在每月上缴个人所得税额度都在100元以上,最高时可达300元以上。对于仅靠薪金收入的大部分人来说,这笔税金在一定程度上讲可以被称为“重负”,所以800元这个减除标准必须要向上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需要。
(2005-09-27 13:49:12)
[樊小斌]:
但如果过大幅度提高此标准,会使国家和部分地区税收收入减少幅度较大,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建设速度,不利于社会发展。现在,相当部分媒体和“专家”在宣传中,都有比较过激的言辞,甚至有人提出16000元这样的数字,本人认为这样的言论是非常不符合实际和不负责任的。在现有情况下,如果大幅度提高费用减除标准,势必使公民的纳税意识更为淡漠,不利于提高全民素质,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是一种论点就是“照章纳税是傻瓜,偷税漏税最精明”。每个月拿到代扣税的数据单后,听到最多的声音就是埋怨,就是骂娘,我们的公民意识和纳税意识可见一斑。作为一个公民,依法纳税是我们的义务所在,也是我们社会责任的体现。虽然作为社会人我们都是实际纳税人,但最能触动我们每个人神经的莫过于个人所得税了。根据我从国家统计局网站上获得的数据计算,2004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口月平均工资在1326元左右,减掉“四金”所占比例,应税收入大概在1050元上下,如果将减除标准定在1500元/月,可以看出大多数城市的中低收入者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现有增长水平,这个标准至少可以适用至2009年以后与社会平均工资达到一致,所以这个标准可以说是不松不紧,比较适宜。如果将减除标准定得很高,毋庸讳言,我们每个人都会很高兴……因为我们不用上税了,可以少上税了。但如果把这根最能触动我们神经的线束之高阁,是不是就加剧了这种漠视公民权利,不履行公民义务的风气,对社会发展与进步又有何益处呢?所以我支持将减除标准定在1500元/月。
(2005-09-27 13:51:26)
[樊小斌]:
任何事情的改革与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现在我们大多数人把眼睛都盯住了减除标准不放,认为只要把标准定高了,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我认为不然。其实在标准之上的税率问题,更应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虽然税率不属于今天的听证范围,但我认为它和减除标准息息相关。减除标准决定着我们上不上税,而税率决定我们上多少税的问题。所以我希望各位听证人能够在考虑提高减除标准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税率和递进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在减除标准以上一个较大范围内实行较低税率,如在1500—3000元,即减除标准0—2000元的范围内实行3%甚至更低税率,这样才能使我们制定的新标准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更能照顾到广大中低收入者,使我们的税收法规更为完善,更为广大老百姓所能接受。此外,我们应该加大各类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真正让“纳税光荣”、“纳税人光荣”深入人心,让我们的社会向着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稳步迈进。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05-09-27 13:57:05)
[刘积斌]:
下面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陶成群同志发言,请河北经济学院院长许建国同志做准备。
(2005-09-27 13:59:38)
[陶成群]:
我是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陶成群,现在我就工薪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作如下陈述:
根据安徽省目前的个人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我们认为,目前将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定为1500元较为适宜,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可以满足个人基本生计。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是确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的确定,必须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支出,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从安徽情况看,目前城镇居民的衣、食、住房、交通、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日常生活支出为月人均1002元,1500元的费用扣除额可以满足个人基本生计支出。另外,加上可以税前扣除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四金”(我省为月人均220元),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实际扣除额超过1700元。
二、适应当前财政可承受能力。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从安徽情况看,2004年全省征收个人所得税18.1亿元,占同期地方税收入的11.85%,成为我省地方税收的支柱性税源。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提高至1500元后,年减收税约8.8亿元,占去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8.6%,占全省地方税总收入的5.8%。通过加强征管,可以弥补部分收入缺口,财力尚可承受。但若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2000元,我省全年减收税款将超过12亿元,占去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6.8%;占全省地方税总收入的7.9%,对现有财力影响过大,通过其他手段很难弥补,届时财政预算可能难以平衡。
(2005-09-27 14:00:41)
[陶成群]:
三、能有效调节不同收入群体税负。从安徽省情况看,目前月收入1500元以下者为低收入群体,1500—5000为中收入群体,将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调整为1500元,低收入者将不再承担纳税义务;中等收入者税负也大大降低,承担的税负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很小。如月收入1600元者,缴纳税款5元,较原来下降90.9%,缴纳的税款仅占其收入的0.33%;月收入2000元者,缴纳税款25元,较原来下降73.68%,缴纳的税款仅占其收入的1.25%;月收入3000元者,缴纳税款125元,较原来下降39.02%,缴纳的税款仅占其收入的4.16%,这既不会对个人的生活产生过大影响,也有利于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
四、有利于培养和保持公民纳税意识。自1994年以来,经过广泛深入的税法普及,公民纳税意识有了明显提高。1995年,我省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仅46万;2004年发展到298万人,同比增长5.48倍,依法纳税已成为一部分公民的自觉行为,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也越来越关注,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受到社会如此关注就是最好证明,这是社会的进步。但同时,由于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历史不长,加上长期受“非税”思想的影响,公民纳税意识仍较淡薄,良好的纳税环境尚待形成。我们认为,培养和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是做好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基础。如果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定得过高,纳税人数大量减少,使纳税成为少数人的事,这容易让一部分人产生“税收与我无关”的心理和想法,也将对现有的纳税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按1500元测算,我省工薪所得纳税人数可保持在70万人左右,约占全省在岗职工人数的18%;但若调整为2000元。工薪所得纳税人数约为26万人,仅占全省在岗职工的6.6%左右。
(2005-09-27 14:01:38)
[陶成群]: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现阶段以1500元为宜,但应根据经过发展状况、居民个人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谢谢大家!
(2005-09-27 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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