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为了提高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今年8月1日起本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302元调整为333元,宁河县、蓟县、静海县由292元调整为333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272元调整为300元,宁河县、蓟县、静海县由262元调整为300元。
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以下标准调整:8月1日以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81.2元调整为200元,宁河县、蓟县、静海县由175.2元调整为200元;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生育补助费按调整后标准计发;领取营业执照的自谋职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剩余失业保险金,以领取营业执照时间为界,8月1日后领取的按新标准计发。对于已办理一次性领取的不再补发。
工伤保险
劳动者没签合同也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人人都知道非法用工存在着太多的安全隐患,但为了自己以及家人的“饭碗”,许多人“铤而走险”,为挣钱而放弃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和保险。其实许多人并不了解,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也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