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解除女性职工的后顾之忧
生育保险是随着妇女参与社会化大生产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职业女性既要从事社会生产,又要担负起人类自身再生产的任务。她们在怀孕、分娩、育婴期间,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参加劳动而减少或失去收入,同时又需要增加医疗保健费用支出。此外,她们不仅要在身体和精神上承受负担,甚至还可能有生命或伤残的危险。实行生育保险,使职业女性在生育子女时能够保证正常生活和医疗保健需要,并避免因生育而导致失业,从而解除女性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这既有利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也有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企业不缴保险税费不能减免
今年,天津市社会保险实行了统一制度、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和连续按月缴费手续的,将给予3年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标准为:第一年,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降低3个百分点;第二年降低两个百分点;第三年降低1个百分点。自第四年起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缴纳。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或故意中断缴费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不得享受国家和本市税费减免政策;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行政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参加社会保险时,其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和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不作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用人单位在办理产品出口或原材料进口等需要提供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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