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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6月5日,天津市劳动监察总队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为期一周的劳动保障维权执法调查行动,将对16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此次被抽查单位的确定,是根据举报电话12333的信息来源确定的。
6月5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西青开发区的天津市大桥焊接集团有限公司。检查中,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执法通知书,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天津市劳动保障局接受相关检查。
市劳动监察部门强调,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仍然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是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缩短或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期限来确定。即使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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