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记者2日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的人工咨询服务热线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和广泛关注,因此在国庆节长假期间,为了能够更好地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全体咨询员将继续提前上班,自10月4日起(上午8:30分到下午5:30分)守侯在咨询服务系统旁,为市民提供准确而全面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如果市民在加班期间遇到下列情况,就可以拨打12333,咨询政策、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班工资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的通知》(津劳局[2003]440号)文件中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加班工资基数,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准。今年我市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从4月1日起开始施行,五一加班期间若用人单位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670元或650元)的话,您就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
加班工资如何支付要看单位实行的工时制度
工时制度包括标准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制度主要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日或小时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相关规定,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但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