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全国林业系统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权,承包到户。林农有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2006年,林权改革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展开,涉及集体林地大约2.3亿亩,预计“十一五”期间43亿亩林地产权改革全部到位。还山于民,还林于民,让耕者有其山,林权改革是农村改革又一重大突破,被称为“第三次土地革命”。
中国启动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料图片)
1948年前后的“打土豪,分田地”是“第一次土地革命”;改革开放初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第二次土地革命”;而2006年的林权改革之所以被称为“第三次土地革命”,是因为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从农田延伸拓展到山上,林权由集体所有变为林农个人永久性所有,并发给林权证,确立了私有林的法律地位,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不再由集体安排决定,经营林业的收益也随之由集体所有变为林农个人所有,林农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林地经营自主权。
中国农业用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而林业用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解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林业改革不到位,体制和机制不顺。其实1980年代就进行过一次林权改革,但由于当时老百姓对政策的稳定性心存疑虑,分林到户,但没有法律保障,加之1980年代大部分林农生活困难,因此那次林权改革中出现了过度砍伐的短期行为。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并在福建、江西、浙江和辽宁进行集体林权改革试点。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把林权改革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同时决定在黑龙江省伊春市等地进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山还是那座山,林还是那些林,改前改后两重天。老百姓说“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他们真正敢于投入、舍得投入了。
链接:国家林业局局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我国启动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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