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2006年年中,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年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即将结束之际,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国履行承诺,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实行与中资银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全面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2006年,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在两个方向上迈出大步。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化改造和海外上市。二是为全面履行承诺,扩大对外开放。练好内功,打开门户。金融业改革的这两个重大步骤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入世后,中国经济面临新挑战和新环境,银行业的开放,使中资银行将面临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在喊了多年的“狼来了”之后,中国银行业与外资银行的较量将真正开始。而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内外发行新股将逐步完善和规范其公司治理结构,对增强中资银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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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已于11月15日颁布,并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监管当局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取消外资行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鼓励外资银行设立或者将现在的分行转制为在中国当地注册的法人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全文)
外资银行开始吸收天津市居民人民币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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