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认定证据充分,韩城警方提出复议申请
接到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后,韩城市公安局一方面依据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释放,但同时也向对方提出“复议”申请。韩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存年表示:公安机关依然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是余家3人杀害了亢某。
此前,张存年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检察机关决定对此案不起诉,主要是公、检两方的出发点不一样,检察机关认为疑罪从无,而公安机关在侦办该案时,先确定嫌疑人然后再去找证据。他说:“虽然我们认为证据足够,但还要服从检察机关的决定,先放人,有证据再抓他们。”
对此,渭南市检方表示:对余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存疑不起诉”,只能说明现有证据无法推定是他们作案,但并不排除余家仍存在嫌疑,因为案发现场毕竟发现了与他们有关的物证。最终到底是余家作案,还是另有真凶,只能等到真凶被抓的那一天才会水落石出。
对于余家提出的“刑讯逼供”问题,张存年告诉记者: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讲求“人性化”,不可能刑讯逼供。“目前人们的法律意识强化了,干警不会因为案子破不了而自己犯错误,断送了前程。”
对韩城市警方因破获此案受到表彰一事,张存年予以否认:“后来表彰过一次,但不是因为这件案子,而是年终总结会上公、检、法系统合起来表彰,提到了公安机关的整体破案情况。”
据他介绍,公安机关就本案向渭南市检察机关递交了大量证据,但对证据有效性的认识,公、检两方存在不同观点。比如对发生性关系72小时内检出精斑的DNA鉴定是否有效,连国内法医学界也存在分歧,采信谁的,结果会不一样。
“只能说是余家人厉害,一大家子16个做生意的,活动能力大得很。”临近采访结束,张存年说。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有读者提出,既然侦查结果没有形成证据链,检察院当初为何批准执行逮捕?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吉红东对此作出解释:根据当时所掌握的证据,韩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3人存在犯罪嫌疑,因此下发了批捕决定书。从法律角度讲,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类似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是为了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保证诉讼进行,防止嫌疑人逃跑、串供,而不代表最终的法律决定,也不是司法决定的终结,是否判定有罪,只能依据法院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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