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清收
虽然在1994年和1996年,为遏止各地社保基金竞相投资而造成的混乱场面,当时的劳动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办公厅两次下发有关规定和通知,明令禁止社保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直接投资和各种形式的委托投资”,但并没有及时有效地刹住。
“钱已经拿出去了,要收回来就没那么容易了。”张杰明当时曾表示,
以亿安广场项目为例,亿安广场房地产公司曾提出以亿安广场12楼以上写字楼的物业作为抵偿,但当时亿安广场除裙楼1~6楼商铺外,其余楼层尚未装修完毕。
2001年,广州社保中心将亿安广场房地产告上法庭,广州市中院作出裁决,要求亿安广场房地产偿还2.69亿元的本金和上亿元利息,但后者根本无力偿还。
2002年底,广州中院查封亿安广场,并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主持拍卖,参考价为9亿元人民币,但是由于无人应拍,最后不得不一再推迟,一年后仅以5.48亿元拍出。
但拍卖所得并不是全部用于偿还社保基金借款,在扣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等费用后,余款约4.48亿元可用于债权人分配。在这个项目上,广州社保中心2.69亿元的本金只能收回三成。
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今年4月2日的介绍,广州过去动用社保基金结余投资营运形成的项目25个,有19个项目已经采取法律手段处理,至2004年底,19件案件全部判决,并全部进入执行阶段,这些案件涉案资金8.13亿元,占挪用基金的90%。
2006年度,广州市当年共收回“在外营运”养老保险基金1.096亿元,收回工伤基金2.53亿元。截至2007年2月,广州市尚有“在外营运”的6.6亿元养老保险基金和0.27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暂未收回。而根据广州市社保基金清理回收办的信息反馈,目前有可能待收回的基金约1.05亿元。崔仁泉表示,广州将继续加强基金的清理收回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收回计划,竭力挽回社保基金的损失。
同时通报的情况还显示,广州近七年以来征收的社保费累计达到1197亿元,占全广东省的50%;由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没有再发生过新的挤占挪用基金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