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缉私局近日查获一起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外发加工生产假睫毛案件。某进出口工艺品有限公司自2001年6月起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尼龙短纤等原材料生产假睫毛,自2005年上半年起,该公司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部分进口的尼龙短纤629.83公斤委托沈阳某企业进行加工,案值41.93万元。天津海关缉私局依据有关条例,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7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统计,2006年天津海关查获外发加工走私违规案件十余起,案值近亿元。海关缉私人员介绍,在未经海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保税料件进行外发加工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构成走私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走私的,海关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海关提醒进出口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业务应向海关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海关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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