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发力点
接受采访的一些法律专家和司法人员认为,当前要高度重视社会对法治建设日益高涨的需求,针对法治改革中不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应对,正面回应,从能改、能做的领域抓起。
丰富普法手段,培育“法律至上”理念。郑应有说,法治要成为全社会的一种信念,而不是成为专业术语。当前要在坚持“五五普法”的基础上,抓好两头法治教育,即“抓公务员龙头、抓青少年源头”,建议在公务员考试中,把法律知识、法治案例等内容增加到70%(现在不足10%),强化准公务员的法治理念;同时,显著增加中小学校的法律课课时,并纳入教育部的教学大纲,让法治理念真正进课堂。
建立法律审查机制,防止法律“内分泌失调”。林来梵说,现在法律与宪法之间、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规章与法律之间、文件与法规之间,存在相抵触的情况,缺乏对法律实施之后的评估。他建议,建立宪法性审查机制,对法律进行系统清理,纠正“部门立法”倾向。让立法成为制度化的稳定性的工程,这是目前法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
建立完善的司法监督体系,防止监督“情绪化”。江苏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蒋秋明说,人大监督、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对保障司法公正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当前要防止出现“情绪化”监督倾向,即案件未审先监督、一边监督一边干预、凭感觉监督等等,建立体现法治精神的司法监督体系,形成司法监督合力。
科学配制司法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郝银飞说,我们的司法体制总体上是有效的,但也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司法体制权力配置不尽合理,比如审判权与执行权不分,办案权与关押权不分,这造成了一个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潜伏司法腐败的风险。她建议对司法改革要有忧患意识,在强化工作机制改革的同时,要着力研究司法体制改革,把司法体制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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