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荣,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原局长,1月11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陈家荣在担任彭州市委书记期间,在相关公路绿化、办公楼修建等6项工程和购买土地等事项中,多次收受请托人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81万元和美元2万元。这是成都市涉案金额最大的商业贿赂案件。
其实,在刚参加工作及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的思想是比较单纯的,满怀激情想认真搞好工作,干一番事业。就是要到彭州时,我也曾暗暗发誓要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干事,在彭州这个舞台好好实现一下自己的人生价值。但做了市委书记,当了“一把手”后,随着职位的升高,权力的扩大,找我的人多了,说好听的话的人也多了,于是自己的头脑逐渐开始膨胀,自以为是的思想越来越重。
当市委书记,可以说是行有车,食有肉,丰衣足食不用愁。但是自己仍然不满足,满眼看到的都是高消费的生活,特别是随着接触人群层次的多样化,加之受市场经济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开始出现异化。尤其是看到一些老板本事不大,水平不高,却神通广大,坐名车穿名牌,自己的心理开始不平衡了。
随着思想的下滑,以及各种现实的催化,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质的变化。把自私作为了人的本性,认为人人都是自私的。在人生观上则认为,人生一世,草木一秋,转眼就百年,应该早点捞点钱,过有品质的生活才行。就这样,我开始在思想上形成了一种自私的价值观即“办实事、图实惠”。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我的金钱观也发生了变化,认为钱越多越好。我开始从推推让让收红包,到逢年过节收礼金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后来开始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从最初收钱时心跳加快、手发抖,到后来看着一捆捆的人民币收起来也心安理得。
自己作为市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本应在反腐倡廉方面做出表率,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但自己并没有那样做,甚至认为条条框框太多了,烦琐得很。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喜欢讲无原则的变通,如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拍卖本不是自己管的事,不该去插手,自己却为了一己私利干扰了招投标和拍卖的公正、公平;明知受贿是犯罪,自己还去做,总认为这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不可能被人发现。
过去在大会小会上,我还应景式地教育干部“一定要廉洁,千万不要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福利,这是非常危险的”。现在想起来,觉得很滑稽,我在会上讲廉洁,会下却面不改色心不跳地收受礼金。由于自身不正、说不起硬话,对下属的要求也越来越松。现在想想,人家凭什么给我钱?还不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要是我在“清水衙门”,也不会有人给我送钱。
记得第一次受贿,那个人把装有几十万元现金的提包送到我办公室,当时我的心情既兴奋又害怕。我给送礼的人打电话,声音都有点发抖,说让他把钱拿回去。但对方告诉我说,这仅仅是他的一点心意,让我放心,这事就只有我们俩知道,他是不会说的。
每次收到的钱,我都没动过。为了不引起麻烦,我经常是以岳母或兄弟姐妹的名义存起来,直到案发时,我受贿的钱都没有用过,分文不少地交了出来。钱,这个身外之物,现在看来并没有带给我幸福。案发前,它带给我的是心虚、失眠、惊吓。案发后,它带走了我的自由,带走了我家的温馨,带走了我为党和人民服务的机会。我多想时光倒流,哪怕让我回到艰苦年代,吃粗茶淡饭,只要过自由生活,我也心甘情愿。但这只能在梦里实现了,现在悔之晚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