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不得低于670元
2006年经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国资委或区县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困难企业和比较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职工各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670元,单位核定的职工(包括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670元的,以670元为缴存基数。
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按原规定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缴存比例。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符合欠缴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可按欠缴年度的申请条件和缴存比例政策申请降低。
住房公积金年检同时进行
单位办理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同时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6]11号)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年检合格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单位核发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2007年2月1日后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不需进行年度检验。
公积金三大焦点问答
一、单位如何办理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或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备案手续?
1.单位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为: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下载申请(备案)表册。
2.单位填写申请(备案)表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章。
3.单位持相应的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4.单位当时领取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批或备案后的审批表一份,作为核定职工月缴存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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