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式改革:从“保送生”到“自主招生”
在人们的印象中,高考改革似乎始终未能触及“大一统”的格局。事实上,恢复高考后的30年间,对统一考试、统一招生方式的改革探索始终没有停止过。
1984年,我国开始保送生的试点。1985年,原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等43所高等学校扩大试点。“保送生”,即由中学推荐,高等学校考核同意,免予参加高考,直接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1988年,原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标志着保送生制度成为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初,保送生计划人数曾一度扩大。但保送过程中出现了中学为了提高名牌大学的升学率,“推良不推优”的倾向,出现了学生在申报材料中作假、干部和教师子女保送比例过高的现象,同时也出现了高校为争抢生源而干扰中学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1998年国家在5省市试行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1999年教育部规定,全国所有保送生都必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此后,教育部又下发文件从程序上完善保送工作,规定考生的报名权、中学的推荐权、高校的录取权和教委的审批权“四权分离”。
2001年教育部决定按照“压缩规模,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的原则,将每年大约20000人左右的保送生规模压缩至5000人。同时教育部对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进行了调整,扩大了招收保送生的高校范围,把保送条件中的“软”条件,都变成了“硬性指标”。
与保送生具有类似性质的改革是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的探索。在连续两年多所学校试点的基础上,2003年教育部在北大、清华等22所著名高校扩大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在自主考试与面试的基础上进行初选,入选考生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可以由学校决定录取,招生比例为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
2006年,全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扩大到53所大学。这项改革使高校有了更多的招生自主权,扩大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操作空间,同时对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
除了对优秀学生进行的招生探索外,自主招生还在大专层次的高职院校进行了改革试验。2006年,北京和上海在多所高等职业院校试行了自主招生,采用“笔试+面试”的方法,完全由学校自主命题,由学校自主确定录取结果。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选拔录取,录取标准完全依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不同。同年,上海交大和复旦大学开始在更大比例上进行自主招生。
由于纸笔测验具有便于大规模施测的优势,同时有利于对人才选拔的共性问题进行测量,便于比较甄别,因此目前统一考试仍然是高考的主要形式。分省命题虽然从考试科目设置和题目内容上各不相同,但仍未能摆脱纸笔测验和区域内的“大一统”形式。只有保送生和自主招生与此不同,与统一高考形成了优势互补的呼应。应该说,进一步扩大多元化选拔、多样化录取是今后高考改革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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