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体制改革:“单轨—双轨—并轨”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高校沿袭文革前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招生、统一分配的体制,即所谓“统招统分”的制度。这一制度割裂了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由于招生计划常常滞后于人才需求的发展,造成一些本来就十分稀缺的大学毕业生难以学以致用。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规定一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实行面向农村、矿区等艰苦行业定向招生。这既是对国家急需人才的基础性行业的政策倾斜,也在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之间搭建了桥梁。
1984年教育部又规定:可以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数自费生。由此打破了以往单一的计划招生体制,在高等学校保证完成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实行辅助性的计划调节——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生,从而使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调节计划招生双轨并存。
“双轨制”是当时针对国家建设对人才的大量需求,为加速发展高等教育提出来的。这一政策的实施,从挖掘高校的办学潜力和开辟高校经费来源两个方面促进了高等人才的培养,尤其是第一次打通了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甚至个体企业委托高校培养人才的途径。
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录取分数必然要低于统招计划生的分数。无论“双轨制”的初衷如何和产生的正面效果怎样,收费和降分录取在形式上挂了钩,给人以“花钱买分”的感觉。事实上有人正是利用“双轨”政策,炒批件、批条子、走后门,严重破坏了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原则。
1994年,全国37所重点院校进行招生收费并轨制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学生上学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毕业生多数人自主择业”的机制。1997年,高校招生全面实现并轨。至此,我国高校由国家“统招统分”改革为“双轨制”,最终实现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的并轨招生。
招生并轨,由国家包费上学变成自费上学,人们的价值取向在“双轨”过渡中发生了转变,认同了“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大学毕业不包分配、自主择业的新观念,从而在招生体制改革上逐渐转向与经济体制改革中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相适应,最终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北京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臧铁军)
30年来,高考改革的可圈可点之处还有很多,如1999年开始的高校扩招,是我国提前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助推力;由统一命题到分省命题,成为高考改革在坚持统一的基础上,走向多样化的关键步骤之一;网上阅卷,从程序和技术上保证了阅卷标准的一致性;网上录取、招生“阳光工程”,使招生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保证了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尽管如此,一年一度的高考仍会受到方方面面的批评和指责,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人们对高考改革所寄予的更高期待,是一种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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