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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深刻自我革命——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削减,行政审批行为日趋规范
福建省泉州市日前启动“全程式网上审批”模式,实现市、县和重点乡镇三级审批联动,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等7个部门31个项目列入“全程式网上审批”范围。市民和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申办有关审批服务事项,有效地减少了人情审批、违法违纪审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准备充分,措施得力,工作扎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清理审批项目,实施严格审核——
国务院审改办先后四次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清理。2001年底,国务院审改办全面清理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初步摸清审批项目底数。2002年7月,针对少数部门清理项目不彻底,存在漏报、错报问题,国务院审改办要求各部门“回头看”,认真复核上报审批项目的初步处理意见。
2003年8月,国务院审改办再次全面清理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2007年4月,针对近年来审批项目发生的新变化,国务院审改办对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清理。
在摸清部门审批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国务院审改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实施了严格审核。对复杂疑难项目,组织专家学者、相关单位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多角度论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组织座谈讨论,并发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项目,反复听取意见,加强沟通协调。
精简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
国务院6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原来共有审批项目3605项。2002年10月、2003年2月和2004年5月,国务院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了1795项审批项目;对涉及9部法律的11项审批项目提出了取消和调整的建议,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上述9部法律的修正案。至此,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
“在这些审批项目中,有的可以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有的通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还有的可以交给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予以取消或调整,这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逐步改变政府角色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为更加合理地界定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中的职能,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奠定良好基础。”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表示。
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
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
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各地区各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采取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等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稳妥做好移交工作。
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审批行为--
山东省实施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后如果无故让申请人多跑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被追究责任。作为国务院审改办的试点单位,深圳、苏州在规范审批程序和条件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
2005年9月,监察部、国务院审改办召开“运用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管交流会”,2006年7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办、国务院审改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对深圳、苏州等地的经验予以推广,有力推动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了其在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三个机制,加强对保留审批事项的监督制约。同时,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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