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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法院羁押室,四名被告胡远玖、周国义、李志平、于道银(左起)等待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道银、周国义、胡远玖、李志平故意杀人罪成立……”花白的头发,佝偻的身躯,表情木讷而呆滞,当审判长宣判结果时,64岁的荣昌县农村老妪于道银微微战栗了一下。
昨日中午11时30分,备受关注的重庆荣昌县海月村村妇于道银邀约乡邻毒死亲儿案在荣昌县法院尘埃落定。
制火药枪打塌父亲半边脸
2001年农历8月初的一天晚上,荣昌县河包镇海月村一户村民家中,于道银手里拎着毒鼠强坐立不安。老屋里,他的大儿胡连友声声敲打房门,大呼要出来。
对于胡连友,于道银已经濒于绝望。虽然儿子已被她和众乡邻捆绑住关起来,但儿子的种种恶行仍一幕幕浮现在眼前:将邻家一名七八岁的女孩按在地上欲行强奸,幸亏丈夫胡远军和村民及时赶到;将自家的谷子偷去卖,竟朝追出来的父亲举起了自制火药枪,打塌父亲半边脸,造成父亲双目失明……
妈做毒炒饭送恶儿“上路”
于道银横下了除掉恶儿的决心,她邀来同村的周国义,想弄一盘和着毒鼠强的炒饭送儿“上路”。周国义害怕事后担责,便选择到胡远玖家做毒饭。胡远玖、妻子李志平也对胡连友的恶行深恶痛绝,还叫来不知内情的女儿烧火。
他人检举五年后事发
胡连友吃过毒饭后当晚即毒发身亡。次日,于道银含着眼泪邀请周国义、胡远玖、胡远安将儿子草草埋在屋中。2006年的一天,一名在押嫌犯听到狱友无意中说起这起命案,随后检举。2006年11月,于道银接受调查时坦然地交代:“是我杀了他,我自己生的,自己处理!”
被害人过错重大 4名被告获轻判
昨日,荣昌县法院经过审理、合议后,因四被告情节较轻,系首犯,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依法从轻作出一审宣判:于道银等四被告故意杀人罪成立,于道银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国义判处有期徒刑4年;胡远玖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志平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昨日,央视法制栏目的记者专程赶到荣昌,拍摄该案的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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