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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村支书挂名副厂长:“村里不是保护伞”
7月5日15时许,记者再次来到玛纳斯县广东地乡硝渠湾村,见到了该村支部书记许建科,他已在该村当了十几年村官。
“我挂了个砖厂副厂长的名,可到现在梁红山也没给我一毛钱,砖厂是1994年建成的,是硝渠湾村和梁红山联营的。”许建科说,当时他是村委会主任,村里出100亩土地,梁红山建了砖窑,安了设备。梁红山和硝渠湾村委会签过一份期限为10年的承包合同,即从1994年到2003年,每年给村里交管理费1.4万元。2003年新上任的硝渠湾村村委会主任和梁红山签了5年合同,终止时间为2008年,每年给该村交管理费1.4万元。“他每年以红砖抵1.4万元管理费,砖用于村里的公共设施建设。我负责解决老板、包工头、民工的纠纷。”
记者问他是否经常去砖厂,他承认不常去,即使去也只是和梁红山等人聊几句,问问生产情况和有无超生的娃娃。他说没见过工头打骂民工,“如果见到一定会管”。他对多名民工被打一事,是在牛海东等人被抓、33名民工被解救后才知道的。
许建科说,事发后,梁红山找过他,让他帮忙找人处理这事。“我们村是县里今年的新农村示范点,砖厂的问题已给我们带来了不良影响。硝渠湾村不是梁红山的保护伞,更不是牛海东等人的保护伞。村里和梁红山之间只有每年1.4万元管理费的关系,和牛海东等人没一点关系”。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厂长无刑事责任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郭毅告诉记者,这是该县发生的第一起强迫职工劳动的案件,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6月20日,牛海东、钟锦铠因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罪、故意伤害罪被批捕,牛海存因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罪被批捕。他们非法长期限制工人人身自由,采取全天监管、殴打等方式,强迫其从事超体力负荷、超时间劳动,足以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
为侦破此案,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两部门依法适时介入侦查,在证据搜集和固定、被害人调查等关键环节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检察、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该案取证到位、程序合法,现已依法以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罪、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牛海东、钟锦铠,以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牛海存。
强迫职工劳动罪只能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此案中,牛海东、牛海存及钟锦铠是具体犯罪的实施者,而砖厂厂长梁红山则不是,所以只追究上述三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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