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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轻刑化不等于纵容犯罪
河南新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苏铭办过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他认为:“轻刑化不等于纵容犯罪。”
苏铭称,“凡是未成年人犯罪就应当一律免刑”的看法是对司法解释的误读。
去年1月23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刷新了1995年的相应内容,其中规定,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钱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等。这些都让法律看起来有了更多的人性关怀的味道。但轻刑化不等于纵容犯罪,不等于一味地无原则地从轻或减轻,对符合免刑条件的要依法免刑,对不符合免刑条件的坚决不能免刑,这才能体现刑罚的宽严相济和严肃性。
苏律师曾经为一个17岁的盗窃嫌疑人做过辩护,这个孩子从13岁开始跟着老大在街头扒窃,已经进出过派出所50多次了,14岁失学,因为无聊便在网吧里混,慢慢地接触到一些社会上的小混混,并在一名叫“盼盼”的老千“教育”下开始盗窃。几年来,全靠偷盗活命。以前那个老大总是教他“你还没有成年,他们不敢抓你。”
但这次,在他17岁这年,他因盗窃转化成为抢劫,被抓获,最终判了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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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案件若干问题解释出台争议不断
有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年1月23日正式施行时,曾引发网友争议。
新释包含20条内容,其中,与对未成年人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规定并列,第六条格外引人注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新释引发网友质疑
针对这条司法新释,去年2月初开始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28154人中,有82.02%的人表示反对,原因是“如今青少年普遍早熟,没有威慑力的教育手段反而会纵容未成年人犯罪”。
只有16.19%的人表示了支持,认为“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况且不算犯罪并不等于不违法”。还有1.79%的人表示“不关心,没意见,无所谓”。
网民的愤怒似乎基于这样一种判断标准:国家法律的威慑力应该是通过刑罚来实现的,除此之外,其他措施都不能算是真正的处罚。此外,网民们焦虑而愤怒的眼睛似乎已然忽略了这条司法解释中的限制语——“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事实上,此次出台的这一司法解释,并非如普遍想象中那样突如其来,而是一个长效法令。比较相隔10年的两个解释版本,主要省略的是语义含糊的“可以”一词,增加的部分是对年龄、性别、情态等的具体限定。
不应仅在成人司法中从轻和减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对待未成年人,应该有独特的司法原则和独立的司法体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是在成人司法中从轻和减轻。国外对未成年人有详细的立法,而主要的立法原则是非刑事和非监禁,“能不关就不关,能送社区就送社区,而不是马上就进少管所。”而中国的社区里几乎没有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人员。
“很大程度上问题还在于成年人,成年人先把自己的观念解决好,让自己具有更多的理性和宽容,不要老想去惩罚那些犯了错误的孩子。”皮艺军说,“如果大家都能了解这个理念,网上大概就不会骂声一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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