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慑机制将获立法支持
目前,从全国来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还在建立过程中,但从地方法院的实践来看,类似机制的作用已经初步显现。近日深圳市一家保险公司派人到福田区法院,提供了已履行法院判决偿还债务的凭证,希望法院变更在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的记录,因为这一记录对企业影响太大了。从不履行判决到主动偿还债务,变化背后是深圳市有关民事执行工作的地方立法。
今年3月1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要求实施“执行信息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制度: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通知相关机构录入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参考。这无异于给那些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个人和企业套上了“紧箍咒”。
黄松有认为,深圳通过立法让法院与有关部门的执行联动,不再是靠开会、发文件的“软联动”,而是成为他们的法定义务。
今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期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常委会首次审议。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有关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8月24日该修正案草案提交二审时,还增加了法院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分析,这些规定将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运行,破解“执行难”,提供国家层面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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