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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健近照 |
新报专访
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案中方律师康健
康健,50岁,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案及劳工对日索赔案的中方代理律师,北京方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从1995年开始义务为在二战期间遭受日军迫害的受害者进行对日索赔诉讼,在中国内地对日索赔的24起案件中,康健参加了11起,这些案件分别在日本东京、京都等8个地方法院审判,这8个法院康健就去过7个。
记者:您能具体讲讲对日索赔的难度所在吗?
康健:中国是二战中最大的受害国,但因为内战、建设等原因,战争受害的资料相当零散,一些文史资料常带有文学色彩,直接作为证据较为困难。而在法律上必须有实证式的证据。尤其对当时的军国主义者、现在反和平势力相当嚣张的日本政府,让他们在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的话,就必须有一二三四具体的事实。中国的受害者目前大多生活在比较偏僻的山村,而且受害者都年事已高,这更加大了取证的难度。
记者:取证过程中让您感触最深的事情是什么?
康健:听受害人讲述的过程。这会让人感到震撼和极其的痛苦,作为“慰安妇”,她们想诉说,但又害怕遭到周围人的歧视,这么多年一直苦于无人诉说,她们向我这个律师诉说,只是想为自己讨要一个公正,让所有人知道,她们不是“坏女人”。
记者:您能谈谈咱们败诉的主要原因吗?
康健:“慰安妇”案胜诉是有一定难度的,这与劳工索赔案不同。劳工索赔案的被告是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慰安妇”索赔案的被告就是一个——日本政府。日本政府的抗辩理由主要是时效,事件超过了20年就不能告了;另外一个就是一百多年前时日本的一个法理“国家无答责”,就是说国家对公务员履行公务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免于赔偿责任的。这是很荒谬的,侵略军有组织的强奸别国妇女,竟然被称为履行公务。
记者:您刚才也提到过,咱们虽然败诉了,但是也取得了不少突破,都是哪方面的突破呢?
康健:2002年3月28日,中国性暴力受害者第二起诉讼案宣判。这次虽然仍然是败诉,但是法官全面认定了受害者受害的全部事实,就是说承认对受害者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持续到现在,确认了已给受害者造成了PTSD——战争创伤综合征。这就是一个胜利,因为侵害的结果是呈持续状态,这样要谈时效问题就比较难了。在2002年的福冈劳工案中,确认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放弃索赔权并不意味着个人也放弃索赔权,这在从前的判决书中是从来没有的。2003年1月,中国劳工刘宗根等6人告日本政府及企业在二战期间迫害中国劳工的案件进行判决,中国劳工依然败诉,但日本政府作为逃避战争罪责的很重要的一条法理——国家无答责,在这起案件中被视为无效。
我相信最终我们一定会胜诉的。这是一个法律的趋势,也是一个社会发展潮流的问题,只是迟早的事。1907年的《关于陆战法规与惯例的海牙第四公约》规定,由于战争造成损失,就要进行赔偿,包括对国家财产损失的赔偿,以及个人财产的损失。而现在我们提出的就是对个人损失的赔偿。日本在1912年就签署了海牙第四公约,就应该遵守。从法律的基本理念来说,我们一定会胜诉的。
记者:您认为咱们目前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取得更大的突破呢?
康健:这是一场迟到了半个世纪的诉讼,对于日本这样一个保守势力强大的国家,要取得诉讼的胜利,首先必须纠正日本法官和一些日本国民对这一段历史的认识。这样,诉讼过程就显得更重要,因为每一次诉讼,对日本法官和日本国民就是一次历史教育。我发现,受害人所讲的历史事实,对于日本人的震撼是非常大的,再出色的演员也无法诠释出那种心灵深处的痛苦,受害者所遭受的巨大伤害是无法假装的。
记者:在这艰苦持久的索赔过程中,对您来说,最难过的是什么?
康健:最让我心痛的是一些中国人的冷漠。人们对中国“慰安妇”悲惨遭遇的了解远不如对索尼、东芝等日本品牌来得清晰,当然伸手援助的就更少了。相反,日本的一些进步人士却为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做了很多工作。目前,对日索赔诉讼日本律师团已支付近千万人民币的费用,有的日本律师为这些事情已经在银行借贷2000万日元。
记者:对于那些和您一起努力的日本法律界的朋友,您是怎样看的?
康健:我们诉讼的目的不是搞民族复仇,更重要的是通过解决战争遗留问题,推动人类和平、正义的进程。诉讼是为了消除隔阂,是为了澄清历史,是为了正义。
一些有良知的日本人投身到这场伸张正义的诉讼中来,他们无偿地付出自己的金钱、精力,和中国的战争受害者站在一起,进行这场旷日持久的跨国诉讼。他们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在国内,他们忍受着来自保守势力的指责;在中国,他们得不到不明真相的人们的理解,帮别人来告自己的国家?谁信啊。
但他们仍对这项工作充满热情,他们认为他们是在为日本的未来、人类的未来奋斗。
我们的努力感动着那些有正义感的日本律师和日本国民,同样,日本律师的付出也感动着我们。我们的合作,是在共同追求着人类的正义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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