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日),天津市政府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本市19个市级部门制定的15个配套文件,这15个配套文件的实施,将快速、全面促进本市民营经济发展。
15个配套文件包括: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市有关收费项目;市公安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市工商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市个私办等八个部门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和考核工作;市财政局促进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市金融办促进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市财政局拟订的天津市优秀民营企业奖励办法;市农委促进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市国资委深化本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市商务委促进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市国土房管局促进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市卫生局促进民营经济进入卫生领域;市教委促进民营经济进入教育领域;市人事局、劳动局鼓励在职人员创业和参股创业;市外事办下发的天津市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经营领域准入条件全面放开
昨天,市工商局公布了促进本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放开经营领域,放宽准入条件,放手发展、自主创业,支持企业改制,改革登记审批方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放开经营领域
支持企业进入高新技术、清洁能源、重大装备制造等产业,进入现代物流、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促进资本向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对申请人申请开办商品市场、要素市场、专业企业市场和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市场实体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办理注册登记,还可按此原则,办理企业经营范围注册登记。支持服务外包、综合商社、国际保理、国际物流、非金融租赁等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放开汽车租赁经营,凡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
放宽准入条件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鼓励外国投资者开办广告企业,凡设立并运营3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独资广告企业;设立并运营2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支持企业为实现资源优化组合、加快发展,申请契约制、虚拟制、相互制、有限合伙制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支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设立企业。支持自然人和各类法人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