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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存款,小心圈套
目前,本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的趋势,且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为避免广大市民上当,市司法局提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体表现如下:
一、不法分子以高额利益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不法分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承诺支付的月利息已逐渐升高达到存款的2%至10%不等,相当于支付高于银行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息,并且在初期及时兑付,以获得信任,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计风险,纷纷加入其中。
二、不法分子以大肆宣传为手段,层层吸纳存款。一些不法分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同时,大肆宣传在其处存款的无风险性,高回报率等优越之处,诱使存款户不仅自己投钱,还带动身边亲朋好友来“存款”,使存款数额猛增,风险加大。
三、不法分子采用多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以掩盖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真相。一些不法分子往往是开付出去的存单或存折中并未提高利率,却通过先行给付或允诺事后一次性支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经济利益、好处的方式来招揽存款。
四、不法分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往往将非法所得投资于低附加值、高风险行业,以求高额回报,从而用来维持巨额还款周期。由于市场投资变化莫测,一旦经营管理不善或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法分子便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造成恶性循环,亏空越滚越大,直至最后无力偿还。此时,不法分子便全然不顾,逃之夭夭。
避免落入传销陷阱
本市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目前已呈现出隐蔽性强、欺诈性突出的特点,呈波及面广、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因此,市司法局特别强调:“传销=陷阱!”
纵观各种组织形式的传销活动,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不法分子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拉人头”基本不依托商品,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高额“入门费”维系运作,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提取报酬的标准,与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活动一脉相承。
二、不法分子组织传销变相传销活动的手段比以前更加恶劣,组织更加严密。不法分子往往把不明真相的群众骗往异地,然后聚集在一固定地点,甚至是公众场所,进行封闭式“培训”。同时,实施严格的“家长式”管理,通过从思想上、精神上控制,麻醉传销人员思想行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洗脑”,来灌输传销理念、教唆诱骗人、发展下线方法。
三、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日益突出。
四、不法分子根据诱骗对象的情况以招工、做生意等为诱饵,以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为诱惑,打着“直销”、“专卖”、“代理”、“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网络营销”等幌子,骗取他人信任,诱骗他人参加。
五、不法分子组织传销的对象逐渐转移到本市郊县、农村地区。
警惕利用“原始股”敛财
近日,在一起涉及证券领域的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对外宣称其公司有一种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证(又称“原始股”)将在美国上市,若境外上市后,其销售的股权可在境外交易,并以此作为诱饵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员工,利用员工对外宣传并销售该公司股权,致使一些群众购买,遭受了经济损失。
据悉,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广大群众对证券市场知识的匮乏,打着境外上市的幌子,大肆宣传高额回报率,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其中,在经济上蒙受损失,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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