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至1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会议。图为全体会议会场。
1月15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免去阮成发同志的湖北省副省长职务,任命李宪生同志为湖北省副省长。
会议决定,免去郑少三同志的湖北省公安厅厅长职务,任命吴永文同志为湖北省公安厅厅长。
根据吴家友同志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会议决定:接受吴家友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