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丰警方给记者撤案
赵俊苹多次被提审
1月4日,西丰县委宣传部长李福禄、政法委书记周静宇及4名警察带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进京到《法制日报》准备拘传朱文娜。随即,该事件在传媒界和法律界引发轰动。压力之下,1月8日,该县三个部门负责人赴法制日报登门道歉,认为“拘传记者不妥。”1月10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西丰县公安局,一名警察将《西丰县公安局撤消案件决定书》给了朱文娜的律师周泽。这份西公刑撤字[2008]001号《西丰县公安局撤消案件决定书》载明,记者朱文娜涉嫌诽谤案,因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对朱文娜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决定撤消此案。
疑赵俊苹被逼撤诉
同样被指控涉嫌诽谤罪,但记者朱文娜和她的采访对象——赵俊苹的遭遇各自迥异。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判赵俊苹偷税罪和诽谤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该案一审判决后,赵俊苹的代理律师在1月8日将《上诉状》递交到了西丰县法院,由该院转递铁岭市中院。
原本正常的法律程序,突然出现了一份《撤诉状》。这份《撤诉状》要比《上诉状》早一天形成。
律师1月11日与赵俊苹的会见笔录证实:1月7日,在警方负责人以及几名民警在旁的情况下,赵俊苹写了《撤诉状》,“涉嫌贷款诈骗,说当时贷款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共同造假,为了不牵连更多无辜的人,因此撤诉。”
人生权利全部授权律师
1月7日晚上,赵俊苹用铅笔写了一纸带着血印的《授权委托书》:赵俊苹将所有本人人生权利(法律变更、上诉、申诉等一切赵俊苹所有权利)授权给高义宝律师代为行使。
《授权委托书》空白处写着,“高律师,我不会自杀,我若死了,也是张志国派人折磨而死,替我申张正义。”
高义宝告诉记者,1月11日,他在西丰县看守所看到的资料显示,从1月5日开始,4名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和赵俊苹几乎每天都被轮番提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