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5日),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日起至2月15日,面向十类困难群体,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就业援助月活动。
重点帮扶十类人群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均作为就业援助月帮扶对象。
零就业家庭人员:同一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未实现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成员。
单亲家庭人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4050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低保家庭人员:享受城镇低保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长期失业者:持续寻找工作超过一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失去双亲的人员:失去父母、年龄25周岁以下、未婚的新成长劳动力。
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同一户籍家庭中,有患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残疾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四级《残疾证》的人员。
刑释解教人员:指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
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志愿兵(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退役军人中仍未就业的人员。
就业援助内容不少
本市重点开展岗位援助、政策援助、培训援助、服务援助等四项援助活动。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和适应困难群体的就业岗位,安置零就业、单亲等家庭人员,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认真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对安置在公益岗位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及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向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再就业培训。向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完善服务措施落实承诺
在援助活动中,劳动保障协管员要逐人逐户进行调查,及时发现、掌握困难家庭和帮扶对象,做到发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人,稳定一家。要为每个就业困难人员专门指定一名协管员,开展一对一帮扶,落实包保责任。劳动保障协管员与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签订《就业帮扶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就业援助的目标任务、完成日期、应承担的责任等;劳动保障协管员向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服务承诺,并签订《就业帮扶协议书》,主要包括帮扶人对就业困难人员承担的帮扶责任,帮扶内容、方式、期限,被帮扶对象享有的相关权利等内容。劳动保障协管员要坚持对帮扶对象入户随访、跟踪服务,针对每个人的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对要求就业的落实就业岗位;对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兑现保险补贴;对要求参加培训的给予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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