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同事发生矛盾后,为泄愤,竟在几人共同租住的房屋内放火。日前,该男子因放火罪被河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该男子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17岁的王某系河南省来津务工人员,原在河西区一家饭店任服务员。在该饭店工作期间,王某与同事季某、赵某、刘某、祖某(另案处理)共同租住在河西区一单元房内。去年10月12日23时许,王某因琐事与四名同事发生矛盾,并遭到四人殴打。王某为此怀恨在心,遂趁四人外出之机,用打火机将室内床上物品点燃,造成电视机、衣柜、床铺等物品被烧毁。后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