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谢谢。非常荣幸能够第一个提问。我的问题是提给王俊莲代表的。我在采访中接触过一些政协委员,他们也来自工会,在反映问题的时候我听到他们说现在一般的单位都是把抓经济效益放在工作中的主要位置,而对工会的工作重视不够,这样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的时候有时候会感觉力不从心。您也在工会工作,您有没有这样的困惑?如果有的话,您认为工会如何帮助职工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谢谢。 [ 2008-03-14 11:05:27 ]
[王俊莲]非常感谢刚才这位记者把这个问题提给我,我也很愿意回答这个问题。我作为地方工会的负责人,确实在实践中感觉到了我们有的企业对工会工作关注不够。但是,也可以肯定地回答记者,我们大多数企业对工会工作还是重视和支持的。这次听了总理的报告之后,我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工会,因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随着对职工问题的关注,当然也会有对工会工作的重视,这方面会有很大的改善。那么作为工会,在现阶段,在目前的情况下,有重视工会的,还有个别对工会关注不够的。 [ 2008-03-14 11:05:48 ]
[王俊莲]我们不管他们重视不重视,我们工会都要竭尽全力来履行国家赋予工会的职责,那就是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要用我们的实践换取那些不够重视的企业重视工会,并支持我们维护职工权益。在实践当中也取得了这样的效果。一方面我们是这样做的,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有关行政规章的制定,从源头上坚定地代表职工表达意愿,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把职工的利益从源头上反映好。 [ 2008-03-14 11:06:04 ]
[王俊莲]第二方面,我们要紧紧地围绕职工的切身利益开展工作,切实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次总理在报告中谈到民生问题,可以说民生问题每一个方面都涉及到我们的职工,特别是有关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方面,所以工会要紧紧抓住这些重点问题做好维护工作。 [ 2008-03-14 11:06:21 ]
[王俊莲]第三方面,我们要在实践当中加强调查研究,研究有关民生问题,掌握法律规定的那些合法权益在落实当中还有什么问题。我们协助政府,也推动政府解决好应该解决的问题。还有就是要协助政府参加一些检查,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劳动安全的问题、劳动卫生的问题,包括这次贯彻劳动合同法还有哪些问题等,我们都要在实践中调查研究、检查,并促进落实。 [ 2008-03-14 11:10:30 ]
[王俊莲]最后一点,我们工会不能被动地维护,不能只替职工说话,在替职工说话的同时还要为职工办事,要紧紧抓住职工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尽我们工会的力量为职工办事。做到“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一方面要反映职工、农民工的意愿,同时帮助他们解决,在全总的领导下和政府的支持下,我们在促进就业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工作。辽宁2007年安排就业122万,工会每年要安排20万的就业,以解决职工的就业难这个问题。还有,困难职工帮扶问题,我们辽宁省、市、县、区都建了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下面还建了1000多个困难职工帮扶点。 [ 2008-03-14 11:12:34 ]
[王俊莲]由原来的送温暖转向制度化、经常化,形成了一个机制,职工什么时候找到我们,我们就要什么时候给他们提供帮助。各位记者都知道,辽宁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我们工会也积极地参加了这项工作。辽宁的棚户区改造在全国来讲做得比较早,动作也比较大,目前为止拆了1500多平米的棚户区,有42万户迁入了新居,130多万人住进了新房子,我们工会帮助那些回迁困难的群众。我们在这里解决的10万个家庭搬迁困难的问题。比如他们从平房搬进了楼房需要家具、需要炊具的问题,我们都给予了帮助。在实践中我深深地感觉,工会在职工心目中的分量在增加,也赢得了拥护,给职工的帮助也越来越大。 [ 2008-03-14 11:12:57 ]
[台湾经济日报记者]是台湾经济日报记者,有个问题请教张主席。刚才您提到,台港澳企业的建会率比私营企业要低很多,这是什么原因?今后会采取什么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要制定一部工资条例,有关工资条例制定之后,如果工资必须由企业和劳方协商的话,有人怀疑这样的企业的用工成本再一次提高?谢谢[ 2008-03-14 11:22:13 ]
[张鸣起]你提的问题非常好,第一个问题,关于台资企业、台港澳企业建会的问题。我的同事郭稳才是专门负责工会组建的,我想请他来回答这个问题。 [ 2008-03-14 11:23:58 ]
[郭稳才]非国有制企业的建会,从总体上来说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当然了,也包括台港澳投资的企业。比方说,台湾投资的富士康,这个企业过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建会。去年以来,在各地的分厂都先后建会了,这个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我就简单地说这些。 [ 2008-03-14 11:24:21 ]
[张鸣起]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工资集体协商,这是一些市场经济国家解决企业工资问题的一个通行的做法。我们国家的法律,《劳动法》和《工会法》也确定了这一制度,即企业可以由职工代表或者是工会与企业一方就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这些年来,我们的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大幅度地提高,与此相比较,职工的工资还没有得到同步的、相应的提高,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工资由企业单方面来决定是一个主要原因。所以,近年来,工会配合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这种协商是由职工的代表或者工会提出要约与企业一起协商,他们是就工资在整个劳动力成本当中所占的比例,按照我们现在工资方面的政策来协商的,是依法、依规来协商。所以,凡是开展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单位,无论是企业管理者、劳动者还是工会,对协商的结果都是比较满意的。 [ 2008-03-14 11:2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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