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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记者]我是工人日报社的记者。刚才那位台湾先生问了关于工会组建的情况。我想问一个农民工入会的情况。现在农民工会员已经达到了6197万人,已经远远高于往年的数字了。请问工会在过去一年中通过什么方法达到了这种效果?另外,虽然已经取得了这样一种成绩,但是现在农民工入会率还是51%,我们在未来的一年当中准备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谢谢。 [ 2008-03-14 11:25:08 ]
[郭稳才]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实际上你对这方面的情况也很熟悉。这方面的情况,刚才张鸣起同志已经谈到了。我要说的是,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中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是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的力量。所以,农民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我们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认为这是顺理成章的,也是天经地义。 [ 2008-03-14 11:25:28 ]
[郭稳才]这几年,我们中华全国总工会一直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不断地加大工作的力度,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大家可能也都知道,现在我们国家仅跨省就业的农民工大约是1.2亿,这确实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面对这样一个群体,面对职工队伍结构性的重大变化,包括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我们工会组织适应这种情况,坚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要领域,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大力地推进工会组建工作。这几年工会组建工作应该说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刚才张鸣起同志也介绍了,现在农民工入会的数量已经达到了近6200万,入会率达到了51%。去年全国发展工会员总数2000多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这个情况就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组织起来的权利,既是维护他们各项权利的前提条件,又是维权的重要内容,即维护组织权。 [ 2008-03-14 11:34:54 ]
[郭稳才]但是现在我们也知道,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确实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工作。但是我们有责任,有信心把这项关乎全局的工作办好。我们全国总工会已经做出了部署,就是要在今年下半年召开中国工会“十五大”的时候,即中国总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我们的会员总数要发展到2个亿,到今年年底,农民工的会员数要达到7000万人,要达到这个目标,今年农民工会员就要净增1000万人以上。我们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各级工会将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继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特别是深入基层,多和农民工交朋友,多做基层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的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我们工会的最大贡献。最后,借此机会我向广大的农民工朋友说两句话,农民工有困难要找工会,农民工要维权也要找工会。谢谢。 [ 2008-03-14 11:35:13 ]
[中国华语广播公司记者]谢谢。我是中国华语广播公司的记者。我关注的是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这次来“两会”之前,我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等地对受众做过调查,除了一些欠薪、医保、社保等农民工的热点问题以外,农民工还非常关注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在教育系统中,农民工到一个城市工作以后,他们要面对的情况比较尴尬,一方面是花高价的钱到当地的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读书,但是很显然这些农民工朋友本来挣得就不多,读不起这样的学校,但是如果不到这样的学校去读书,他们的子女会很早地辍学,流入社会,这样他们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在将来走入社会的时候会有一个很低的起点,会成为新一代的农民工。所以请问,在未来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我们如何为他们的子女提供更好地一份的教育环境,让他们多一分保障。谢谢。 [ 2008-03-14 11:35:28 ]
[张鸣起]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首先要说一句,解决农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问题,这是全社会都应该关注的问题。但作为职能部门,是政府的教育部门在主管这个事,工会作为职工(包括农民工)的代表组织,也是很重视这个问题的,一直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我们主要做的是:一、通过工会这个渠道,推动城市的学校平等地接纳农民工的子女入学。二、积极地参与政府制定这方面的政策,代表农民工反映在这方面的诉求和要求。三、把农民工子女上学困难比较大的问题纳入各级工会办的帮扶中心,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帮扶项目。四、对农民工教育中一些受高一点教育的,各级工会开展了“金秋助学”活动,对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一些补助,农民工也在这个活动范围内。今后我们还将把这个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继续推进下去。 [ 2008-03-14 11:38:16 ]
[中央电视台记者]谢谢。我有一个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想请问张主席。我们知道这部法律于今年的1月开始实行,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雇主强行与职工解除合同,签订了短期的合同,在有些中小企业,可能有些职工还没有签订合同,张主席是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的?这部法律应该说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协调劳动关系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您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工会组织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 2008-03-14 11:50:45 ]
[张鸣起]首先,我想说的是,《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用工制度的一项重要法律,它从今年的1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了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虽然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我们感觉到,原来存在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已经有了根本的改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在大幅度的上升。据调查了解,已经达到了80%—90%。广东省总工会、省委办公厅、省社保单位一起做了一个调查,他们省里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0%,个别城市达到了95%以上。应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了两个月多一点,在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已经明显地显现出,《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的整体实施情况是比较好的。 [ 2008-03-14 11:51:12 ]
[张鸣起]但是正如这位记者提出的,《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也确实碰到了一些问题,就是刚才这位记者朋友说的,一些单位采取劝说职工辞职、将职工转为劳务工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对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造成的,采取了一些规避法律的行为。 [ 2008-03-14 11:51:28 ]
[张鸣起]《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我们现在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比较突出,一些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是一年几签的情况作出的,目的是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这样做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一些人误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认为它又回到了过去的“铁饭碗”,认为它是一种终身雇佣制的合同,采取了一些规避措施。 [ 2008-03-14 11:51:45 ]
[张鸣起]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双方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并不是终身雇佣制。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它有以下三种情形是可以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被解除的,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违法、违规,或者因病因伤不能适应工作,还有竞争性裁员。换句话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管理和解除的条件上,与固定期限合同是一样的。如果再多说一点,无固定期限合同这项制度的确立是《劳动法》确立的,是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确立的。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法》当中的用工制度的专门法律,在这一点上比原来有一些发展,就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条件放宽了,10年就可以,签订两次也可以,在这些方面确实有一些发展,但是不会造成“铁饭碗”和一些企业担心的用工的灵活性受到影响,不会僵化用工机制。其实除了我刚才说的三个条件可以解除无固定劳动合同以外,《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劳动法》放宽了,在解除上又增加了两条规定,不造成用工制度的僵化。 [ 2008-03-14 11:58:31 ]
[张鸣起]一个就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进行裁员,这在《劳动法》中当时是没有的,是放宽的。同时也确立了企业在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时候也是可以裁员的。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劳动合同法》还是比较好地处理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一些用工长期合同带来的对企业和职工的问题。 [ 2008-03-14 11:58:53 ]
[张鸣起]所以,企业没有必要担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带来用工机制的僵化,并不会影响用工机制的灵活性,更不应当采取一些劝辞职工等这样一些行为来规避法律。作为工会组织,我们已经要求我们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地配合政府的执法部门,并且采取一些措施制止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谢谢。 [ 2008-03-14 11:5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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