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规范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和海域管理使用的地方法规——《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新的《条例》将为紧缺的海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与保护,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供管理依据。
随着天津市近岸海域资源及海岸线开发力度增大,海洋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让紧缺的海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与保护,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0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多个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天津市海洋局着手起草了《条例》草案,先后十六次进行修改,于2007年11月15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共9章59条,分为总则、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申请与审批、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金、临时海域使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