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加班应在支付当天工资同时,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5日或6日加班,按不低于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今年4月4日至6日是首次清明节放假,其中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和6日为公休假日。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如果在4月4日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应在支付劳动者当天工资的同时,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在4月5日或6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则应首先安排职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按照本市最新的最低月工资820元计算,日最低工资标准约为:820元÷21.75天=37.70元/日。如在4月4日加班1天(8小时),其职工加班最低工资计算公式为:37.70元×300%×1天=113.1元/日;如4月5日、6日加班1天(8小时),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职工加班最低工资计算公式为:37.70元×200%×1天=75.4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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