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4月18日电 (记者柴燕菲 实习生袁爽通讯员朱晓燕张婧)本想利用老婆卖淫之时用假币换取嫖客身上的真币,却不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日前,检察机关以持有假币罪对王某和李某提起公诉,妻子李某还因进行卖淫活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据了解,王某是湖北人,小学文化程度,几年前携妻子李某来杭打工。2007年12月,王某和妻子辗转到余杭区余杭镇,租住了当地的一间小公寓,但一直未能找到工作。眼看积蓄就快花光了,两夫妻心急如焚。
2007年12月25日的中午,王某在街上溜达。一个陌生男子上前搭话,“要假币吗?”王某心想,这倒是一条不错的生财之计。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王某最终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陌生男子处购得6600元假人民币,其中面额100元的假币65张、面额50元的假币2张,回家后将它们藏在租房的床底。
要怎样将这些假币花出去呢?当天晚上,王某和妻子李某商量了几个小时,最终决定,由李某在租房内卖淫,趁两人发生性关系时,王某伺机将嫖客衣物中的真币换成假币。
2007年12月29日上午,李某依照计划在余杭镇上的南渠街上拉客招嫖,很快以30元的价格与一个中年男子谈好并带往自己租住的房间,在到达租房前先电话通知了王某,让他先躲在床底随时准备换币。没想到此时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说有人在某出租房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警察火速出动,果然在出租房内抓获了衣冠不整的一男一女,然而在搜查过程中,居然在床底下又找到王某、6600元假币和一把匕首。警察将三人带回审讯,经过讯问,王某和李某交待了打算用假币换取真币的犯罪事实。同时,李某还因进行卖淫活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本文来源:中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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