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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霍艳华):为落实交通部《关于在交通系统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的天津临港地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为滨海新区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天津海事局和天津市塘沽区政府共同开展了共建临港海上安全、畅通、文明航区活动。4月24日,天津海事局和天津临港工业区签署了《共建临港海上安全、畅通、文明航区协议》,以“五降低、两提高”来促进天津临港工业区水域安全。
首批参加共建活动的单位包括港口企业、航运公司、施工企业共11家单位。按照协议规定:
港口企业。科学合理地组织制定船舶靠离泊计划,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船舶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靠离泊计划的按时执行;妥善安排港作拖轮的使用,保证船舶靠离泊和引水员登轮安全;燃料供应和油料与液货装卸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则进行供受油和装卸作业,防止污染水域;严格执行船舶安全靠泊规定和标准,杜绝超标准、超等级靠泊动态;加强港口施工承包单位的管理,督促港口施工承包单位保证不雇佣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船舶及人员参与港口施工。对违反有关规定施工的承包方应建立处罚措施并严格落实,必要时取消其施工作业资格。
航运单位。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加强船员的培训和管理,保证船员达到适任要求,教育船员增强责任感,制定事故和故障应急方案,尤其在船舶进出港和靠离泊中要保证船舶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发生各类事故;加强船舶技术管理,保证船舶适航和良好的技术状态;教育船员严格执行海事主管机关的各项规章,在船舶发生影响自身和环境的安全事项时,及时向海事机关报告。
港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海事主管机关要求,履行水工作业报批手续;严格按照海事有关法规和航行通告有关规定施工,不雇佣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船舶及人员参与港口施工;建立施工船舶风险基金制度,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要求与施工船舶签订协议;按规定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备施工单位、施工船舶名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协议规定,各共建单位将进行定期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联系制度,及时反馈共建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签署《共建临港海上安全、畅通、文明航区协议》,天津海事部门力争在天津港临港工业区实现“五降低、两提高”,即降低船舶事故率、降低船舶险兆事故率、降低航道碍航率、降低操作性污染事故率、降低行政相对人的投诉率来提高船舶安全通过及进出口计划执行率,进而提高文明服务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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