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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交警执法有证据吗?你说我逆行就逆行了?我也懂法,你们执法也不能太随意了,说啥就是啥,不然我会投诉你的……算了算了,我服了,愿意受罚。”
5月1日上午,在河南省商丘市区,一辆出租车突然猛拐逆向行驶,险些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正在街头巡逻的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李永生、赵亚光立即通知前方执勤民警将该车拦下。当民警指出这名驾驶员的交通违法事实后,他不仅不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还与民警“理论”起来。
李永生没有与其争辩,而是将左肩部佩带的一个手机大小的仪器取下来让其观看。这名驾驶员看后脸色大变,自觉接受了处罚。
这个手机大小的仪器,为何让这名驾驶员态度发生如此变化?
李永生对记者说:“这是电子执法仪,能将执法过程中所有的音像资料全部录制下来,不仅使交警执法有了证据,而且减少了民警与交通违法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李永生介绍说,电子执法仪的功能与微型摄像机类似,具备红外线拍摄功能,可在夜间执法时使用,还配有掌上打印机,能通过成熟的软硬件技术,将公安网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主要信息存储到手机终端中,供路面民警实时查询,从而为路面执勤交警提供及时准确的交通管理等信息。
李永生拿着手中的电子执法仪颇为得意地说:“我们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可以直接将违法数据录入电子执法仪终端,并通过随身携带的蓝牙无线接口掌上打印机打印相关法律文书,包括强制措施凭证和简易处罚决定书等。电子执法仪终端中的违法数据可以随时通过上传和同步软件传输到违法业务工作库中,以便进行下一步的违法处理工作。民警还可以定期通过数据下载软件将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记分等信息,下载到电子执法仪终端中供民警路面执勤时使用,随时对有嫌疑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数据查询和比对。”
李永生所在的商丘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范剑英对记者说:“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酒后驾驶、客车超载及阻挠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因证据无法固定,事后在司机提请复议时,交警往往会因没有证据而使工作陷于被动。交警执法音像记录试用后,交警对现场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以及影响交通安全的案事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执法效能提高了45%,投诉率下降了80%。”
“对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所录制的音像资料,民警会在执勤结束后24小时内交单位领导审查、保存,审查完毕后上传大队数据库,并刻录成光盘备份。光盘资料存储时间为两年。”范剑英说。
其实,商丘市交警支队开展的“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只是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先期开展的6个试点省辖市交警支队之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4月1日起,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选择开封、鹤壁、新乡、许昌、商丘、驻马店6个省辖市交警支队开展“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试点工作。在实施前,试点单位安排上岗的民警接受全面学习培训,掌握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方法,设立专门的音像资料室,明确专人管理的纸质和电子台账。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张益民表示,承担试点任务的6个省辖市任务完成后,省交警总队将进行规范和梳理,年内在全省推开。
“以往交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都是凭借口说进行执法,由于在现场执法没有证据记录,以致经常出现涉法纠纷。”张益民认为,交警在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应该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使处罚的每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都有全程录像资料。这样能加强对交警执勤执法过程的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和威慑力,维护民警与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会使群众对交警执法的投诉减少。这是河南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转变执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
“交警现场执法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今后,凡没有充分的证据,没有录像,就不允许处罚。”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德周说,“交警进行现场处罚时,驾驶人怎么违法了,交警怎么告知的、怎么说的,在录像中都要显示出来,不然就改变不了交警执法随意性的问题。”
“全省交警要积极推行执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或延迟开展。”王德周认为,执勤交警要规范执法行为,增强证据意识,增强交警执法的合法性、公信力、威慑力,这是严格路面管控的基础。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让群众信服。全程录像就是让群众信服的有效办法,不仅能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提高交警执法的威慑力,还能减轻交警的思想负担和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