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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李鹏 顾岩):前不久一天晚上8点多钟,在天津市和平区慎益大街开杂货店的张女士清点账目后,锁好卷帘门准备回家。刚走到半路,她的手机就响了起来。“不好,店里进贼了!”张女士随即向警方报案。
原来,张女士在店内安装的报警系统与手机“捆绑”,只要店里有异常情况,张女士的手机会立即发出信号。
接报后,公安和平分局食品街派出所、刑侦七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发现除了卷帘门被破坏外,店里不仅没有损失什么东西,反而多了一部手机。
经询问张女士,证实这部手机并不是她的,民警由此推测,这部手机应该是窃贼遗落在现场的。民警分析,窃贼将卷帘门剪开后,刚走进屋子,报警器就响了,嫌疑人吓得赶紧逃跑,连手机掉在地上都没有察觉。
随后,办案民警仔细检查了这部手机,希望从中找到线索。手机里面的一张照片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照片中的男子脸上有一个很大的痦子,赤裸着全身和一名女子躺在床上,从其手臂的姿势推断,这张照片应该是自拍的。也就是说,照片中的男子很可能就是机主,就是这起案件的嫌疑人!
在民警检查手机的时候,突然有电话打了进来。民警刚要接听,对方却挂断了。可能是嫌疑人发现自己的手机丢了,想打过来看看在什么人手里。民警决定回拨过去,探探对方的口气,谁知对方竟然关机了。看来,嫌疑人已经意识到手机丢在了案发现场,所以打来电话试探。电话已关机,既然此路不通,民警于是再次对手机进行了仔细检查,试图从中发现新的线索。经仔细检查手机中存储的内容,果然有所收获。民警发现了这样一条短信:“我明天九点到方圆超市门前,你来接我!”发件人署名“老婆”。“方圆超市”在什么地方?带着这个疑问,民警展开了查找,最终确定短信中提到的“方圆超市”在西青区。由于嫌疑人面部特征明显,民警通过走访,很快查到了一些有价值的线索:该男子操河南口音,30岁左右,与女友租住在大寺镇某小区。在锁定嫌疑人的具体地址后,民警决定实施抓捕。
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以查暂住证为由敲开了嫌疑人的房门。看到眼前这名男子正躺在床上,脸上有颗明显的痦子,再看他躺在床上的背景床单和手机“艳照”中的那照照片一样,民警们交换了一下眼神:就是他!
经讯问,嫌疑人张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张某今年31岁,河南人,15岁时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3年又因盗窃罪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正如民警当初推测的那样,张某刚刚进入事主张女士的店内,报警器就响了起来。张某吓了一跳,也顾不上“贼不走空”的规矩了,赶紧逃离现场,结果慌乱之中摔了一跤,致使口袋里的手机掉了出来。正是这部手机里的“艳照”为警方破案提供了重要线索,张某最终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