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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霞和李娟都是甘肃省人,来津后张霞结识了黄某,后二人到黄某开的洗浴中心工作。据张霞交代,在洗浴中心工作时,她的手机和部分现金丢失。张霞与好友李娟商量找黄某“要钱”。2007年10月21日,她们将黄某约到招待所,骗其喝下投入安眠药的红酒。待黄某睡着后,张霞和李娟用绳子将其捆绑在床上,抢走700元现金。次日又逼黄某向她们的银行卡内汇入1万元钱,并在万新村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将钱取走。今年3月20日,张霞在甘肃省被警方抓获。4月14日,李娟则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昨日(7月15日)上午,河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霞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李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